晉銀保監復〔2022〕47號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宋俊剛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陽光產險〔2022〕30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宋俊剛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報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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