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銀保監復〔2022〕16號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武剛任職資格的請示》(中華財險云發〔2022〕17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武剛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按照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辦理。
此復。
紅河銀保監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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