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銀保監復〔2022〕112號
廣東盛世安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雷靜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盛世粵發〔2022〕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雷靜廣東盛世安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 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 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深圳銀保監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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